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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肇事罪详解(10)—遵守规则敬畏生命

包括附录的相关规定,本帖不知不觉已经2.6万多字了,就此打住吧。断断续续的花了半个月的时间,除了收到从德国网站购买的儿童安全座椅后,写了篇购买经过外,/Carbarn/Diary/9531.htm,其他时间都在写这个了。感谢诸位热心网友的关心和支持,才让这个帖子有始有终。

刑法分则规定了400多个罪名,但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统计,大概只有20个左右的罪名是司法实践中常见的,这其中就包括交通肇事罪。通过前面的介绍,可以发现,无论是什么犯罪,在认定时,一些基本规则是要明确的:无行为则无犯罪;无罪过则无犯罪;行为与罪过应当同时存在。</o:p>

以上是对交通肇事罪的基本解读,需要说明的是,这难以涵盖司法实践中出现的复杂情形,因其与过失犯罪、不作为犯罪等犯罪论中较复杂的问题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面对具体案件,得出不同结论是正常的。如2012年上海市虹口区法院判处的一起案件:http://hot.online.sh.cn/content/2012-07/17/content_5445823.htm。</o:p>

检方以故意杀人罪提起公诉,法院也以故意杀人罪判处被告人10年有期徒刑,但将该行为视为故意杀人罪,在刑法理论上存在激烈争议,主要争议点在于不作为犯罪的义务来源是否包括故意犯罪,如果包括故意犯罪,在刑法已经做出加重处罚规定的情况下,是否还属于不作为犯罪的义务来源,这已经超过本贴所讨论的范围,之所以提这个案件,只不过是说明司法实践中的情况是复杂多变的,但作为驾驶员,遵守规则,敬畏生命则是不二的选择。</o:p>

最终总结:遵守规则;万一发生事故,请立即停车,保护现场,抢救伤员,报警。</o:p>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0条第1款: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停车,保护现场;造成人身伤亡的,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抢救受伤人员,并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因抢救受伤人员变动现场的,应当标明位置。乘车人、过往车辆驾驶人、过往行人应当予以协助。</o:p>

如有不当之处,欢迎指正,如有问题,欢迎交流。</o:p>

引用&ldquo;浦东高速交警&rdquo;微博中的一条微博作为结语:</o:p>

【何为强大】没有红绿灯,没有斑马线,没有鸣笛音,更没有急刹声&hellip;&hellip;。真正的强大,一定源于对微小的尊重。</o: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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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03-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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