俺们是老百姓,就得遵守法律法规,这是天经地义的。
俺支持从严执法,也支持交规从严要求,但不支持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以部门一家的法规改变了黄灯的属性。
这是不是真正的把中国老百姓当阿斗了,如上所说;支持交规的严,也支持严格执法,但要不违法啊?
这次出台新交规,是真正的知法违法的,明明交通法规定,红灯是停止、黄灯是警示,可偏偏就有些人把它拿出来要挟中国的老百姓,你有
权改写交通法吗?这可是人大常委会的权利啊,简直是无法无?了。
不可否认,新交规出台后,冲黄灯的少了,交通次序好了(只是舆论的说法),但也不能说明你以一个部门的法规就改变了法律权利部门
“全国人大”的制法权啊。
部门、县以上政府职能部门可以制定实施细则,可以说是加强《道路交通安全法》组织实施的一方面。但没有让你改变也不能改变它的属
性,红灯的属性是;停止灯,黄灯的属性是;警示灯。
难道他们就连这一点常识都不懂吗?
俺们理解他们整顿交通次序的急切心理,老百姓也希望有一个好的交通环境,但是,不能因为这样,就违反了?道路交通安全法》啊,如果
大家都说是出自好心,都来违反法律,删改法律内容的属性,那这个社会不都乱套了吗?
2013-01-09
你轻轻一赞
是我大大的动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