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近段时间发现车辆在转向时,车辆处有明显声响,呈持续性,方向回正后声音消失,在安静环境如车库等地方才能明显听到,该现象已持续一个多月,且有逐渐加重的趁势。上周59000公里常规保养时,顺便让4S店看看,经查后被告知系转向平面轴承损坏,主要原因为轴承内的机油干了,由于车辆尚在质保期内,通过索赔,免费给我更换。
保养完毕后,4S店给我的保养、维修清单中没有索赔平面轴承的项目。由于考虑到新换轴承仍应有两年质保期,于是我提出需要一份索赔、更换平面轴承的依据,但店方给我解释是:更换的零件不会延长质保期,仍按原质保期计算。
由于工作忙,未与其当场讨论上海大众的这一规定。但疑惑不解之处仍不能释怀。
惑之一,上海大众的这个规定是否与国家有关产品质量法规及消法相抵触,因无空闲查阅相关法规进行对比,不好断然评价;
惑之二,按如此规定,厂家及经销商尽可在保修期内使用劣质替代零件,以便拖过保修期,如再换,对不起,保修期已过,买单吧。如此以来,消费者的权益岂非被大大地损害;
惑之三,按如此规定,即使消费者相信汽车厂家在索赔更换时提供或者要求是正规合格零件,但谁能保证经销商不利用此规则一方面向厂家索取正规零件,却将劣质零件更换给消费者,以额外赚取二者之价差,损害的仍然是消费者。
将消费者的权益寄托在厂商的诚信上,而不是严密的行业规则上,显然是不可靠的,也不是市场经济应有的现象。
2012-08-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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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我大大的动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