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送人去车站,在由东向西转入由北向南路口时,我从内侧转弯,被一在外侧转弯并且急于变道到我前方的车辆碰擦,导致他车左后侧,我车右前侧碰擦(补充:都是车侧的保险杆部位)。我在感觉碰擦后立刻停车,他还向前开了一小段,到我前方才停车;停下后便拍照,我因第一次遇到这种情况,也没想起要拍照留下证据。因两车都在交通繁忙路口,我记得在哪看到过说是小事故不可以停在原地等警察,就和对方一起在未确定责任的情况下把车开到前方路边停车,报警。结果警察来后说是现场已经破坏,就他所看到的情况要判我后车全责。我不同意,警察就开了单子让我们去事故处理中心处理。想请问各位车友,这种情况确实应该我全责吗?对方碰擦后继续前行是否有钻法律空子的嫌疑(听说前后车碰擦通常判后车全责较多)?当时如果有行车记录仪会有助确定责任吗?
补充:刚看到/News/15927/2.htm的文章:交通事故责任认定“实例”详尽图解,我的情况应该与示例二相仿,不知事故处理中心最后会如何判定。多谢各位的关注
2012-05-05
你轻轻一赞
是我大大的动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