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上去大学城邮局寄EMS,按经验像邮局这样的单位一般都应该是九点或九点半这样上班的,算好时间,9点半赶到,没想到门口贴了一个通知,在假期内邮局的开门时间推迟到早上10点。没办法,等了半小时,终于开门了。
交了一块钱,拿了一张EMS的单来填,一时不注意,居然把收件人地址写在寄件人这边了,只好又交1块钱拿了一张新的单来填。 单子上有一个“是否保价”的选项,因为我寄的是文件,如果不见了,保险也不可能去估算他的价值,所以选了“否”。全部填好后拿去柜台,里面的帅哥说“保险一块钱”,我说不用了,我已经选了否。他好像有不高兴,拿出一式三联的一份保人申明让我填。说真的,本来我还挺放心EMS的,在我填写保价事宜申明时,我心里不由的猜想,会不会就因为我省了这一块钱,邮局故意把这份材料搞丢了,就算我找他们,他们也会说是我没有保价而不赔偿,那一刻,我都想,算了,这份文件这么重要,还是给一块钱给他了,就当买个安心了。最终我还是填写了保价申明,拒绝保价。
交回这个单后,帅哥叫我在EMS的寄件单上把保险金额那一栏划去,称重交费21元。 问其要发票,说只有20元的,撕了张20块的发票给我,结果有三块钱就没有向国家交税,如果我要报销的话,意味着我需要为这三块钱自掏腰包。
回到车里放下包,我拿着寄件单背后赔偿标准条款来研究,第七条,“保价邮件如果发生丢失,损毁或短少,按实际损失价值赔偿,但最高不超过保价金额。未保价邮件如果发生丢失,损毁或短少,按实际损失价值赔偿,按相关规定办理,但最高不超过所付资费的三倍”。
我寄的是一个教授的国家基金项目申请书,根据条款,只可能是赔偿我的实际损失,这又怎么介定呢?假设邮件寄到,项目能申请成功,那这个邮件就价值几十万,但如果不成功,这个邮件的价值就是那五十多页打印纸的价值,含打印费用在内也就几元钱。而如果邮件寄不到,不管项目能不能申请成功,我们的努力都浪费了,都造成了损失,其价值在几元至几十万之间。
在这种情况下,邮局会怎样介定实际损失,只要是中国人都明白,肯定是按几块钱算了,那我保不保价有什么意义呢。完全没有。
事实上,在我填写寄件单,并在“是否保价”上的“否”打上钩后,就意味着我完全放弃了保价的权利与义务,仅与邮局形成单方面的契约关系,与保险公司不无关。按理说,双方的义务与责任都已明确,我交钱,他送信,简单,明了!
但是,邮局又不惜浪费人力物力搞出一个“邮件寄递保价事宜申明”, 而就因为这一纸“邮件寄递保价事宜申明”,又让我的心理产生了极大的斗争,极其担心这可以作为邮局不负责任的推诿证据。也许邮局因为丢件过多,当被告当怕了,为免除责任,想强制用户买保险以转嫁风险,对于不买保险的用户,就用这样一个看上去画蛇添足的“邮件寄递保价事宜申明”来对用户造成心理暗示,不买保险可是你自己的责任,出问题了和我无关哦。但我还是不得不说,这一纸申明,真的是很有杀伤力。
在当今中国社会,太极推手这一传统功夫,确实是“源远流长,发扬光大”呀。
类似的情况,汽车行业有没有呢,待我研究一阵,再来报告。
2011-08-08
你轻轻一赞
是我大大的动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