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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方全责的一个索赔细节

上一篇帖子是我撞了别人,本人深明大义妥善处理,受害者心情还是相当舒畅的。不过在此还要提醒一下没碰到过这类事情的车主,有一个细节不得不注意。我一个朋友的车在外地被人撞了,事故不大,对方全责,但对方一脸死猪不怕开水烫的无赖相,最后不得不为这点小事故叫来了交警,交警开了事故认定书,对方的保险公司未到现场,称事后去4S定损即可。这时候我朋友疏忽了,没有向对方索取任何押金或者抵押物就放走了他。回头定了损再找他,他已经不甩你了。且不说和他是分隔两地,就算你堵他家门口去,他不给钱你也没办法。警察叔叔是不会为你出这个头的,警察说了,你可以上法院告他去。想直接找对方的保险公司给你付这笔钱,更是门都没有。因为这里头的费用支付过程是这样的:应该先由肇事者垫付费用,然后由他拿着发票找保险公司报销。虽然保险公司已经定了损,认可了这笔费用,但他一是要见到发票,二是只会支付给肇事者本人,而绝不会直接把钱付给受害者或者修理厂。所以乘交警在现场的时候,一定要向对方索取有效证件或足够额度的押金,先小人后君子,因为不是每一个肇事者都像我这么配合的,呵呵。那位熊猫车主也没要我任何东西做抵押,看来没经历过的人一般确实很难想到这一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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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0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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