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警“坑”司机违章十大陷井交通管理部门应该是维护正常交通秩序,避免和减少司机违章造成事故,保障道路安全畅顺。但,有的地方交警不是这样,因受经济利益的驱动,不是尽力做好自己本职工作,反而希望甚至误导司机违章。下面试举十个例子:1) 道路标示牌设置不当,造成司机违章。有的标示牌或红绿灯偏低,前车挡住,后车司机看不见;有的设在偏旁,中路司机看不见。2) 道路标示牌管理不善。有的被树木遮挡或被风或人为偏斜,不及时维护管理,造成司机违章。3) 只有路面标示,无空中标示牌。许多路口都是如此,车多时,看不到路面造成违章。4) 同一车道,前后路段标示不一致。例如前段有直行及转弯标示,到指示灯前突然只准转弯或直行,换线已来不及。看不清就违章!5) 转弯和掉头分线设道。例如茂名市一个三车道路口就是这样,且无空中提前标示牌,许多司机入掉头线左转弯冤枉被罚。6) 不准右转弯,标示又不清。交通条例规定:红绿灯是可以右转弯的。但一些地方交警规定一些红灯路口不能右转弯,又不改方向指示灯,没有明显标示,却有撮象头!7) 撮象装置的误区。相片是区分不了动态与静态的。当司机驾的车已跨入斑马线却发觉红灯巳亮而仃车。此时若有交警在场,是不会按冲红灯处罚的。但录像装置就不一样,照拍!真冤枉。8) 限速路段无提前指示。若交警是为了减少事故,就应在限速点前50-100米提前告知司机。这一点应称赞珠海交警做得好!遗憾的是很多地方交警无做到。9) “禁仃”标示牌的前面仃车也被拍照派罚单。这真是由他说,没你辩。10) 隐形拍照。有的是流动车隐蔽在路边拍照,有的是装设隐形撮象头拍照,目的都是一个:以罚为主。还有其他种种陷井,让大家列举。目的是警示司机们小心驾驶,认真提防!也告知交警管理部门端正心态,人性化进行交通管理。
2009-11-25
你轻轻一赞
是我大大的动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