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能源双积分政策将于明年4月1日起实施
9月28日,工信部正式发布了《乘用车企业平均燃料消耗量与新能源汽车积分并行管理办法》,明确这一政策将于2018年4月1日起正式实施,并自2019年度起实施企业平均燃料消耗量积分核算,至此,新能源汽车“双积分”政策最终敲定。
办法规定:对传统能源乘用车年度生产量或者进口量不满3万辆的乘用车企业,不设定新能源汽车积分比例要求;达到3万辆以上的,从2019年度开始设定新能源汽车积分比例要求。2019年度、2020年度,新能源汽车积分比例要求分别为10%、12%。2021年度及以后年度的新能源汽车积分比例要求,由工业和信息化部另行公布。
该办法将针对在中国境内销售乘用车的企业(含进口乘用车企业)的企业平均燃料消耗量(CAFC)及新能源乘用车生产(NEV积分)情况进行积分考核,对于新能源汽车负积分未抵偿的企业,将被暂停部分高油耗车型的生产,直至下一年度传统能源乘用车产量较核算年度减少的数量不低于未抵偿负积分数量。
假如车企新能源汽车积分实际值大于目标值的话,大于部分则为正积分,而正积分允许自由交易,但不能结转至下一年。而新能源汽车负积分企业可通过购买的方式来抵偿归零。
新能源积分目标值:根据《企业平均燃料消耗量与新能源汽车积分并行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中第三章中提到,对在中国境内传统能源乘用车年产量或进口量大于5万辆的乘用车企业,设定新能源汽车积分的年度比例要求。2018至2020年,新能源汽车积分比例要求分别为 8%、10%、12%。
新能源积分实际值:企业新能源汽车积分实际值为企业在核算年度生产/进口的新能源乘用车车型分值与对应产量的乘积之和。为体现对高性能新能源汽车产品的鼓励,新能源乘用车单车型分值根据纯电续驶里程技术指标确定,技术参数水平越高,对应的车型分值越高。
另外根据办法要求,企业生产新能源汽车所产生的正积分可允许自由交易,而新能源汽车负积分必须在报告发布年度内抵偿归零。新能源汽车负积分抵偿归零方式为向其他企业购买新能源汽车正积分。购买的新能源汽车正积分仅限企业当年度使用,不允许再次出售。
另外办法规定,对于新能源汽车负积分未抵偿的企业,将暂停部分高油耗车型的生产,直至下一年度传统能源乘用车产量较核算年度减少的数量不低于未抵偿负积分数量,也就是说就是如果某企业在上一年新能源积分为负数的话,第二年将会被暂停相应数量的传统能源车的生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