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车记录仪的时间没有校正过,实际事情发生时间是2016年11月27日凌晨3点30分左右,事发地是上海S20往S4东海大桥方向的高速上。起因是我在匝道没有快速超越大货车,后车白色纳智捷不满,然后追上来上演了别车好戏。第一次别我的时候,我的时速是100公里左右,他的行为让我无法理解。这辆车还与我同路,在下高速以后竟然还在红绿灯等我起步,好像想跟踪我,这是要疯的节奏?回家以后拨打110报警,接线员惊讶地表示这辆苏NY0552今天已经被举报过多次危险驾驶行为,大家看看这个程度够得上危险驾驶吗?值得跑一趟高速交警大队举报吗?还是得饶人处且饶人呢?
2016-11-28
你轻轻一赞
是我大大的动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