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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恶劣天气情况下到底该不该开双闪,该有个定论了

关于这个双闪(官称"危险报警闪光灯")的使用,其实相关法律有点意思.

首先,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提到双闪的,只有第五十二条:"机动车在道路上发生故障,需要停车排除故障时,驾驶人应当立即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将机动车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方停放;难以移动的,应当持续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并在来车方向设置警告标志等措施扩大示警距离,必要时迅速报警。"意思这个双闪是让你在车子遇到突发故障的时候开启的.

然而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注意,比上文的<交通安全法>多了"实施条例"四字)中,关于双闪则提到了多处,见下文:

"第三十五条 道路养护施工单位在道路上进行养护、维修时,应当按照规定设置规范的安全警示标志和安全防护设施。道路养护施工作业车辆、机械应当安装示警灯,喷涂明显的标志图案,作业时应当开启示警灯和危险报警闪光灯。对未中断交通的施工作业道路,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加强交通安全监督检查。发生交通阻塞时,及时做好分流、疏导,维护交通秩序。"

"第五十八条 机动车在夜间没有路灯、照明不良或者遇有雾、雨、雪、沙尘、冰雹等低能见度情况下行驶时,应当开启前照灯、示廓灯和后位灯,但同方向行驶的后车与前车近距离行驶时,不得使用远光灯。机动车雾天行驶应当开启雾灯和危险报警闪光灯。"

"第六十条 机动车在道路上发生故障或者发生交通事故,妨碍交通又难以移动的,应当按照规定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并在车后50米至100米处设置警告标志,夜间还应当同时开启示廓灯和后位灯。"

"第六十一条 牵引故障机动车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被牵引的机动车除驾驶人外不得载人,不得拖带挂车;

被牵引的机动车宽度不得大于牵引机动车的宽度;

使用软连接牵引装置时,牵引车与被牵引车之间的距离应当大于4米小于10米;

对制动失效的被牵引车,应当使用硬连接牵引装置牵引;

牵引车和被牵引车均应当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

汽车吊车和轮式专用机械车不得牵引车辆。摩托车不得牵引车辆或者被其他车辆牵引。

转向或者照明、信号装置失效的故障机动车,应当使用专用清障车拖曳。"

"第八十一条 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行驶,遇有雾、雨、雪、沙尘、冰雹等低能见度气象条件时,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能见度小于200米时,开启雾灯、近光灯、示廓灯和前后位灯,车速不得超过每小时60公里,与同车道前车保持100米以上的距离;

能见度小于100米时,开启雾灯、近光灯、示廓灯、前后位灯和危险报警闪光灯,车速不得超过每小时40公里,与同车道前车保持50米以上的距离;

能见度小于50米时,开启雾灯、近光灯、示廓灯、前后位灯和危险报警闪光灯,车速不得超过每小时20公里,并从最近的出口尽快驶离高速公路。

遇有前款规定情形时,高速公路管理部门应当通过显示屏等方式发布速度限制、保持车距等提示信息。"

可以看出第六十条的内容基本同<交通安全法>的五十二条一致.但是除此之外,这个<实施条例>中,还有第三十五, 五十八, 六十一,八十一条都提到了双闪的使用.其中第五十八条提到的是在雾天除开启雾灯之外也要开启双闪,第八十一条更是提及在各种能见度差的恶劣天气条件下都要开启双闪,并且更加细化的提出了不同能见度下出开启闪之外的限速.

综上,<实施条例>其实是对<交通安全法>在具体执行过程中的细化和补充,而不是对它的违背,所以我想大家的争论可以到此结束了.是的,很不幸,关于双闪的使用,尽管我个人观点于YYP的观点保持一致,但至少在法律法规这一层面上来说,YYP错了.

(相关法律条文引用自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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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5-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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