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新年第一天连续两次涉嫌“闯黄灯”,我回家后反复研究了公安部对新交规的解读,发现了两个不同版本,不知道到底哪个靠谱,可否请各路大神帮着判断下?
先看文字版,来自新华网。
公安部交管局有关负责人介绍,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规定,黄灯信号的作用是净空交叉路口,使已经越过停止线的车辆在黄灯期间快速通过。黄灯亮时,已越过停止线的车辆可以继续通行,未越过停止线的车辆不得通行。因此,抢黄灯同样属于不按交通信号灯指示通行的违法行为。
这位负责人明确,考虑到车辆制动距离、安全车距等因素,当黄灯亮起时,只要机动车车身任何一部分已经越过停止线的,车辆可以继续通行,不应当认定为抢黄灯。
再看图片版:
先看新华社制的图:
这是北京电视台的。
2013-0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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