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说,从今天起,黄灯过路口会被扣分。
想必很多人也和我一样为此担心和纠结了很长时间,黄灯就是黄灯,要是按照警方现在的说法,那黄灯岂不是和红灯一样了吗?
终于,在新年的第一天,我想通了——法规其实没错,错在我们以前的理解不正确。
错在哪儿呢?看看“条例”的条文吧,这就是法律。
第三十八条 机动车信号灯和非机动车信号灯表示:
(一)绿灯亮时,准许车辆通行,但转弯的车辆不得妨碍被放行的直行车辆、行人通行;
(二)黄灯亮时,已越过停止线的车辆可以继续通行;
(三)红灯亮时,禁止车辆通行。
大家很自然地都知道,谈到绿灯和红灯的时候,说的其实是亮起状态的这个时间段。绿灯只要亮着,你就可以通行;红灯只要亮着,你就不能通行。但偏偏在考虑黄灯的时候,我们把它想成了“黄灯亮起的瞬间”这个时间点了,这就是我们错误理解并且一直纠结的根源所在。
那么现在我们只要改变一下思路就会发现,只要你在黄灯亮的这段时间里越过停止线,那么,你就可以通行而不违法。黄灯的?用其实和以前一样,还是给我们一个提示,信号要由绿变红了。看到黄灯亮起我们就要判断了,能停住就停下,来不及停住那就开过去,只要你越线的那一刹那还是在黄灯状态下,你就没有违法,即使3秒的黄灯已经亮了2秒了
怎样,我的理解没有问题吧?
当然,我并不支持硬闯黄灯,该停则停,该行则行,安全与速度都要考虑。
反过头再想一下,条例中对黄灯作用的解释真是言简意赅啊,简洁而精准。然而,法律条文其实恰恰不能这样,它应该不吝笔墨地对相关事项进行详细地、无歧义地阐述,这不是欧阳修写“逸马毙犬于道”的故事,这是?待法律的态度。国外的一部法律就是厚厚的一本书,我们的法律是短短的几行字,之后就是补丁摞补丁般的实施条例、法律解释。
网上流言飞语多,不信谣,不传谣,遇事多思考,明明白白迎新年。
2013-01-01
你轻轻一赞
是我大大的动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