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征求意见稿)》(下称:《征求意见稿》)近日与公众见面,但《征求意见稿》对汽车报废的限定条件是否科学?值得人们关注。
从整体看,《征求意见稿》是将以前的若干与报废相关的规定集纳到一个文件中了,在简化人们查找相关文件、规定方面具有积极意义。但从整体上看,对整车报废的条件约束,一是使用年限,二是行驶公里数,惟独没有整车的技术状况。
从使用年限角度看,不少单位的车在使用年限内并未达到《征求意见稿》要求的公里数,车况良好,且能够达到出厂时的安全、环保要求。现在有不止一家企业宣布,其车身能够保证12年不修穿,或者说,8年、10年报废时,车身仍然完好,这样进行强行报废无疑是一种浪费。另外,北京出台了限行规定,每七天限行一天,北京车辆的使用年限是否应当增加1/7呢?
从行驶里程讲,私家车60万公里报废的依据何在?若干年前捷达就跑出了60万公里无大修,夏利跑出了73万公里无大修的记录,如果这样车况的车给报废了,岂不是浪费?在重卡、大型客车方面,跑100多万公里无大修的非常正常,如此强制报废必然给个人和集体财产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当初制定报废的时限和行驶公里数标准时,参考了当时产品的实际质量状况,并在一定程度上考虑到促进汽车生产消费的因素。但如今,我国汽车整体质量水平已经与国际接轨了,实物质量已经远远超过了上世纪九十年代初期的水平,汽车消费已经从当初公款消费为主,私人消费需要政策刺激的状况,进入了汽车消费快速增长的时期,而完全不需要刺激了,且已经出现了产能过剩的问题。因此,沿用原来的使用年限和行驶里程建立的报废标准是否依然合理?我国属于大陆法系,法规是要与时俱进地进行调整和改进的,对原有的法规进行调整是必要的,但调整需要根据现实情况,并具有一定的前瞻性。
从汽车产业链角度看,汽车制造涉及到钢铁、电解铝、有色金属加工、塑料、化工、橡胶、石化、玻璃等诸多行业,是个高耗能、高污染,且耗费大量资源的产业。我国是个资源匮乏、环保压力巨大的国家,对车况良好的车辆进行强行报废,无异于加重国家资源负担和环境负担。对于汽车立法的初衷,在保障车辆安全、环保的前提下,首先要考虑的是国家资源的节约,这是个战略性问题。而《征求意见稿》对车辆报废提出的依据竟然是使用时间和行驶公里数,显然有失科学性和合理性。
从当前的经济形势看,诸多中小企业正陷于困境,如果按照标准将其车辆——生产资料报废了,对这些企业的经营无异于致命的打击,这有悖于国家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初衷。如果这些企业为了生存而不按规定报废汽车,那么法规等于失去了其应有的严肃性。
建议有关部门对我国当前车辆的实际质量水平、用户实际使用过程中的正常损耗状况进行调查,同时参考发达国家的相关法规,在一个科学合理的基础上,制定一个符合中国国情的报废标准。
2011-10-24
你轻轻一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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