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到今年深圳在交通法规方面的大事,“机动车过斑马线不礼让行人,最高罚款500元”绝对能算得上是其中一件。如果有外地的朋友(甚至深圳本地的朋友)对这个法规还不太了解的话,就请大家先看看我转的这篇新闻:
自1月1日正式施行《深圳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条例》(以下简称《管理条例》)以来,已有近2500车次因过斑马线不礼让行人被处罚,最高罚款500元。许多人拿到罚单后才知道,原来自己在斑马线上“失礼”了。
据调查,大多数司机听说过不礼让行人要罚款,但不清楚该怎么礼让。对此,交通监控中心相关工作人员对《管理条例》新规定作如下解读:
(1)机动车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的交叉路口时,遇行人应当减速慢行并让行人优先通行,违反上述规定的依照《管理条例》处500元罚款。
(2)机动车通过人行横道时,应当减速行驶;遇行人正在通过人行横道,应当停车让行,违反上述规定的依照《处罚条例》分别处罚200元、500元罚款;
(3)机动车行经没有交通信号的道路时,遇行人横过道路,应当避让,违反上述规定的依照《管理条例》处500元罚款。
工作人员还提醒,避免违规要注意两点:
一、减速慢行。在距路口或者人行横道标志100米外时,通过踩刹车、松油门等方式将车速减下来。
二、停车让行。在距路口或人行横道标志20米外时,通过制动等方式将车辆停车,处于完全静止状态。
工作人员介绍说,在有红绿灯的路口,按灯指示行走就好了;在没有红绿灯的斑马线前减速慢行,让行人先行;假如行人站在路边等着要过街,或站在斑马线上让车,司机应该停下车,挥手示意,让行人先行;要避免同时和行人在斑马线上。
一位被处罚的司机感叹:“没重视这条新规定,这500元罚得不值。我要等上几秒钟就不会被罚。”
据介绍,车礼让行人、行人优先是国际惯例。在德国、法国、意大利、日本,遇到人行横道和没有红绿灯的路口时,行人无条件优先通过,根本不用看有没有汽车。在美国,任何斑马线,司机们看到行人,远在20米外就会减速,耐心地等行人走到路的另一边才开始前行。
…………
首先我必须声明,对于机动车辆通过人行横道时礼让行人,我是非常支持的,自己一直以来也是这么做的。但是我觉得深圳今年的这个新的交通安全管理条例,对于这个方面的规定和处罚条例,似乎走得还有一点点早。
例如,我觉得对于“斑马线应该让行人”,“不让行人就要罚款”等规定,有关部门给广大的驾驶员做的宣传还不够(我们作为媒体,也应当承担一定的责任)。为什么从1月1日到现在,就已经有2500车次因为不让行人而受处罚(算起来,平均一天近30车次)?我想很多驾驶员并不是知法犯法,而是根本就不知道有这样的规定。而连这样的规定都不知道的驾驶员,当然也很难知道为什么车辆要在斑马线礼让行人了。这样,就已经大大违背了有关部门制定这项新规定的初衷了。
而且,这项规定不仅仅要对广大驾驶员进行宣传和告知,更要对全社会(广大行人)进行宣传和告知,因为路上的行人更是对这种规定毫无概念的。我说一个我亲身经历的例子。有一天我下班开车回家,在准备右拐弯通过一条斑马线的时候,我远远地看到有一位年轻的女孩正在接近斑马线,于是我便始减速,到斑马线前直接刹停了。但我没想到的是,那个女孩也远远地就看到了我,在她概念里,也许觉得有车过来了,自己是需要等一下的。于是她掏出了手机,聚精会神地看了起来(说不定趁这时织条围脖也有可能),根本就不抬头望一眼,也就根本没有注意我停在了她旁边。这个时候,我倒是真的不知道该做什么好了,是闪灯、鸣笛,还是挥手呢?还是直接起步走呢?行人对“斑马线,车让人”没有认知、没有信心,光靠驾驶员自己遵守交通规则,似乎也不是实施这个法规的最终目的吧?
最后,还要讲到一个所谓“公平性”的问题。我逛了一些深圳本地的论坛,看了一下车主们对这项交通新规的看法。在车主们的发言中,“就知道拿我们开刀,华强北每天那么多行人闯红灯,到底有没有人管”这样的论调非常普遍。可以说,广大车主们至少认为总是单方面地对机动车实施重罚,而对行人违章听之任之的做法已经感到非常反感了。另外还有车主提到“繁忙的路口,绿灯转弯的同时行人道也亮绿灯,人过不去车也过不去,不抢道怎么可能?!车主不让人不对,但交通部门是否也该检讨自己的灯设置?”,这说明车主觉得有关部门的管理做得都还不够好,凭什么惩罚道路使用者呢?
以现在的情况来看,我觉得,“斑马线,车让人”这种规定是应该有的,甚至可以说是必须有的。但是我非常不赞成在各项条件都不成熟的时候,就贸然采取如此重的惩罚措施。我们首先应当先做面向全社会的宣传工作,告诉广大驾驶员和行人“斑马线,车让人”的好处,让驾驶员和行人双方都能合理地遵守和利用这一规则。我到过中国很多城市,我认为深圳的驾驶员的整体素质在全国是都排在前列的,这群高素质的驾驶员绝对是“孺子可教”的,他们并不需要通过如此苛刻的处罚,才能去了解和遵守这个如此简单的法规。正所谓“君子欲化民成俗,其必由学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