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对节能车不再给予补贴
近日,广州市政府发布新修订的《广州市中小客车总量调控管理办法》(下文简称调控办法),其中购置节能车在7月1日后办理车辆注册登记的不再发放补贴。此外,个人车牌指标额度将从88%提高至90%,同时取消了增量指标和更新指标对于车辆排量的限制。
重点一:对节能车不再发补贴
在新修订的《调控办法》中,首先明确、完善了节能车和新能源车的界定条款,其次,根据国家不再发布节能车目录的情况,修改了节能车的定义,并将符合条件的进口新能源车纳入新能源车指标管理范畴。同时规定,购置节能车在7月1日后办理车辆注册登记的不再发放补贴,属于新能源车范畴的产品,仍将享受国家补贴。(7月1日后购置新能源车并办理车辆注册登记的,补贴政策另行制定。)因此,购买一汽丰田卡罗拉混动、广汽丰田凯美瑞混动、雷凌混动等车型的车主,在7月1日前办理车辆注册登记仍可享受补贴。
小贴士:
节能车是指工业和信息化部《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中产品综合工况燃料消耗量与国家标准《乘用车燃料消耗量限值》(GB19578)中对应限值相比小于65%的混合动力中小客车。具体由车辆生产企业提出申请,经市交通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市发展改革、公安机关交通管理等部门联合会商确认。
新能源车是指符合工业和信息化部《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推荐车型目录》所列的中小客车,以及国家有关部门明确标注的进口新能源中小客车。
对于2018年6月30日前已办理车辆注册登记,但暂未申领节能车、新能源车补贴的,可在规定时间内继续申领补贴(维持现行做法,单位申领新能源车购置补贴须满足累计行驶里程3万公里的要求,可在办理车辆注册登记后3年内申领,其余情况均为办理注册登记后半年内申领)
重点二:指标有效期延至12个月
指标部分,未来将适当提高个人指标额度占比,其中个人指标额度占比将有现在的88%提高至90%;取消增量指标和更新指标对车辆排量的限制;为方便市民有更为充裕的时间选购车辆,对指标有效期进行调整,更新指标、增量指标和其他指标有效期均延长为12个月等。
重点三:优化单位和个人指标申请资格
对于注册登记未满一年的单位,核算纳税额计算时间调整为注册登记当月至指标申请前一个月;将原来非本市户籍人员连续两年缴纳医保的时间核算条件调整为3年累计24个月;增加持有人才绿卡人员、总部企业高级管理人员和专业人才等群体申请指标优惠条件,等等。另外,单位和个人已获取有效编码未取得指标的,分别延续保留至今年年底或保留3个月,无需重新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