醉驾行为,咱们国家一直都在严厉禁止,更有“危险驾驶罪”的罪名来处罚醉驾车主。但是在浙江瑞安,有这么一位,醉酒驾车撞人后却没被起诉,用公益服务代替了刑罚。这到底是怎么回事?
据“汽车洋葱圈”消息:今年11月1日凌晨,浙江瑞安的张某酒后开车回家,在途中撞上了一辆人力三轮车,导致骑三轮车的车主被擦伤,双方的车也都有不同程度的损伤。
事发后,张某将三轮车主送往医院治疗,经检查没什么大毛病,就是一些擦伤。但是张某经血样检测,酒精含量达到了139mg/100ml,属于醉酒驾车了!已经构成“危险驾驶罪”了!
经过审查后认定,张某犯罪情节轻微、认罪悔罪态度也特别好,而且与三轮车主行了调解和赔偿,检察机关就根据《刑法》中的规定,不对张某进行起诉了。
虽然张某免去了刑罚,但是要想拿到这份“不起诉决定书”,也没那么容易,为啥?请接着往下看
那张某究竟要干啥活呢?
张某要干的就是进行一定时长的社会公益服务,并且服务表现评分达到80分以上,才能拿到这份“不起诉决定书”!要是时间不够或是评分不够,他还是要被起诉的!
检察机关将张某交给了“爱心顺风车”公益组织,由“爱心顺风车”安排其学习交通规章、担任交通劝导员,在交警规定的区域进行交通劝导和宣传等公益服务。
张某在30个小时的社会公益服务中表现的不错,服务评分也达到了合格标准,最后拿到了瑞安市检察院给他的“不起诉决定书”。
公益服务不等于没处罚?
张某的社会公益服务完成了,“不起诉书”也拿到了,但是并不代表没有受到处罚啊!还是该扣分就扣分,该罚钱就罚钱,只是不起诉他了而已。
这样的处理,是不是意味着酒驾可以“从轻发落”了呢?
非也非也!你要是情节严重还是该判刑就判刑,该蹲大牢就蹲大牢!
公益组织服务的这种形式在国内属于首例,既让广大车主能认识到酒驾危害性的同时,又为社会做了贡献。
对于此事,网友们怎么看?
网友“高高兴兴 ”:这人有背景吧?高晓松也是先认罪态度很好,积极赔偿。这人背景比高晓松牛x多来
网友“干巴爹”:法律不是高压线,而是橡皮筋?
网友“老男孩”:关系或钱到位,就不用坐牢?是不是这个意思吧,只要开了先例,以后就好操作了。目测这样一做会后患无穷,就说这个80分,很快就会出现新的产业链,一分多少钱什么的。
网友“kk”:都说依法治国依法治国,我只想说呵呵
网友“炮炮”:以后犯事了就到公安局门口负荆请罪去,最好痛哭流涕,认错态度良好就从轻发落。哈哈~~
各位网友你对此事怎么看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