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轻型汽车燃料消耗量标示管理规定》已正式实施,要求所有新车必须贴上明确的油耗标识,实际效果到底如何?经销商们又是怎么操作的?我们一起去汽车卖场实际考察一番……
【中国汽车技术研究院起草的意见征集稿中的标识】
【现行标识】
企业标志:国产汽车的企业标志采用汉字标注,且须与在车身尾部显著位置上标注的汽车生产企业名称一致;进口汽车的企业标志采用注册图形商标或注册文字标注。
生产企业/车辆型号/发动机型号/燃料类型/排量/额定功率/变速器类型/驱动形式/整车整备质量/最大设计总质量/其他信息:由生产企业或进口经销商按GB22757-2008要求填写。
燃料消耗量:汽车生产企业或进口汽车经销商按照GB/T19233《轻型汽车燃料消耗量试验方法》申报并经工业和信息化部指定的检测机构(其中进口汽车可经质检部门指定检测机构)检测确认的燃料消耗量数据。标示的是车辆在市区、综合、市郊三大工况下每行驶100公里消耗的实验燃料值(升)。
第一阶段对应限值/第二阶段对应限值:这里的限值是指《乘用车燃料消耗量限值》这一强制性国家标准。该标准根据整车整备质量提出车辆的燃料消耗限值,综合工况油耗不达标的车型不准生产或上市。当年为给生产企业缓冲时间,《乘用车燃料消耗量限值》分两个阶段进行,对于新开发车型,第一阶段的执行日期为2005年7月1日,第二阶段的执行日期为2008年1月1日。在国家发布的《乘用车燃料消耗量限值》表中,对应不同的整车整备质量区间,都有相应的第一阶段和第二阶段限值。
备案号:国产汽车采用车辆识别代号(VIN)或《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的车辆型号加后缀识别号,后缀识别号应能区分不同油耗的同一车型,其编号规则由企业自行确定;进口汽车采用车辆一致性证书编号。
启用日期:整车出厂合格证上打印的制造日期或《汽车燃料消耗量标识》报工业和信息化部备案的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