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是前阵子朋友圈热传的视频:
这事发生在濮阳市,网上找到的民间目击者描述如下:
这事简单说,就是两台车不知何故在路上斗起了气,最终擦枪走火相撞,两败俱伤之余,还牵连了其他无辜的车辆人员。
朋友圈里很多人热议的焦点是,从视频里看来,这事应该算谁的责任——显然后车对前车(黄车)的故意顶撞,是导致事故结果的直接原因,这一顶不仅加剧了黄车失控的程度(最终应该是撞到路旁障碍物而翻车),连后车自己也来不及刹车而追尾面包车。但视频里也清晰看到那台黄色福克斯明显刻意的左摇右摆阻挡挑衅,如果没有它那样的行为,后车很可能并不会因积怒而做出故意顶撞的冲动行为。还有人说,事出必有因,视频里看不到两台车此前有什么过节,无法判断谁是先挑衅的,那个人才应该负主责任。
我说,以上都是屁话。这案例有视频为证,双方多各自做出了明显的犯罪行为,证据确凿,责任何止都有,简直应该双方都全责才对!
关于路怒症、斗气车引发的事故和事件,全国肯定天天在发生,百度都一大把(还记得去年成都女司机被暴打事件,也是斗气车引起)。我认为这回的这个案例,有视频作证,有鲜明的后果教训,拿来做“危险驾驶”入罪定刑的案例就最好不过——重判这两台车的驾驶者,直接按故意伤害罪的标准判刑,那样可以在全国范围内起到一次警示,大大减少此类事件再发生(这一想法可能有悖法律原则,欢迎法律界朋友发表见解)。
斗气车有很多表现形式,就拿最常见的左摇右摆阻拦后车的动作来说,相信很多开车上路的朋友都见过甚至亲历过。我也不知道从何时开始,中国人传染了这种超级低能愚蠢的泄愤驾驶动作。从原则上说,无论别人对你做了什么,你都无权用左摇右晃的方式去报复,因为这是公路,涉及其它使用者,你无权在危害第三方安全、侵害第三方正常权益的情况下,为自己报复。
西方很多国家都有“危险驾驶罪”,其中,在车流之间左摇右晃、左穿右插,被视为典型的危险驾驶行为,巡逻的交警要是看到了,是必定会检控的。因为这个动作是典型的冒犯其他道路驾驶者,扰乱交通秩序,而且一旦发生事故,必定危及他人生命,犯罪的结果严重程度和故意伤人无异。而在国内,我们通常只听说严重超速、疯狂冲红灯等才会被定罪“危险驾驶”,几乎没有听过因为左穿右插被控告的,这和交警执法更着眼于容易量化的指标(例如抓超速、抓改装车)有关,对真正的“斗气车”行为,却很少主动检控。
前不久去日本和当地朋友聊天,聊起日本人爱打架么,会因为交通事故争持不下动手打起来么?当地朋友说决不可能。一来当地社会风气比较平和,驾车互相礼让是主旋律;二来日本对于打架伤人的判罚极重,所有人都知道“打不起”。这就是明法的效用。
不说法律,说回每个人自己。YYP的名言是:驾驶,是一种修为。 开车上路,就如人在江湖(社会),什么人都有可能遇到。遇见让你恶心的人,惹不起躲得起,用最快速度掠过才是明智。还上去和它并行甚至纠缠半天,就算没造成损失,还是恶心了自己,不是么……
本来到这里这篇文章就写完了,可是临发布时又看到了一个新鲜热辣的案例——发生在前两天的东莞,一台比亚迪唐与一台违规强行变道的大众朗逸碰撞,朗逸被撞翻:
这事件的新进展是,东莞交警判了朗逸司机全责,比亚迪司机无责。对于这个判决我个人是赞同的——确实是蓝色朗逸的危险动作直接引发事故,而比亚迪在这个过程中并没有做出任何引发事故发生的行为,它的每个动作可以说都是合法的。
这事又加剧了我的这个感受:为什么我们中国人开车,就要时刻面对这种伤害别人的抉择?说到底还不是因为,我们的生活环境中就有太多恶意伤害、侵害别人的人,他们的行为又没得到法律的约束和制裁,逼着普通人也得“强硬”起来,靠自己的力量去抵抗这些“恶势力”的侵害。在这期事故中,东莞交警判了恶意侵害他们安全的人全责,我认为非常在理,值得大肆宣传。